静脉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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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城保产品详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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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

仅限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包括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无年龄限制、无身体健康状况限制、无职业限制。

(备注: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需保证投保人对其有法定监护权。)

●开放参保日期

即日起至年4月28日

●保障期间

年5月1日0时—年4月30日24时,为期一年。

●保费标准

99元/人/年

●保障责任

1.责任一、深圳市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责任

医院普通住院部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属于深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必须且合理的院内自费医疗费用。

①保额为万/年。

②免赔额为2万元。

③给付比例为90%,异地就医无转诊或备案的给付比例为70%。

④单一药品每年赔付上限为40万元;单一植体或耗材,每年赔付上限为20万元。

⑤被保险人已就诊但未进行深圳市医保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2.责任二、特定药品费用保障责任

保障84种特定药品(涵盖60种国内药品、22种海外药及2种car-t药品,具体详见《鹏城保特定药品清单》)。

①特定药品费用保额万元/年。

②免赔额为0元。

③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付比例%;未经医保报销的部分给付比例90%。

●特别约定

1.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限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包括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超出一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保险产品无等待期。

4.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在本保单生效日前,如经医生诊断已确诊5类既往症(详见释义1),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医保范围外医疗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其他符合保障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仍可申请理赔。

5类既往症指投保前或等待期内已患有的以下疾病:(1)恶性肿瘤

(2)肝肾疾病

①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

②肝功能不全:慢性肝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肝功能衰竭。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

①心脏类疾病:冠心病、心肌梗死、心脏破裂、心脏卒中、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心衰竭;

②脑血管疾病: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脑卒中;

③高血压:高血压Ⅲ级;

④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糖尿病伴并发症。

(4)肺部疾病/p>①慢性阻塞性肺病;②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类疾病/p>①系统性红斑狼疮;②再生障碍性贫血;③溃疡性结肠炎;④重大器官移植;⑤植物人状态;⑥HIV感染。

5.特药责任中所涉及的《鹏城保特定药品清单》、指定药店(详见释义2)范围以《产品详情》为准。

6.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医院。

7.本产品未尽事宜以条款内容为准。

8.《鹏城保特定药品清单》

说明:如目录中的药品因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纳入深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则自动退出《鹏城保特定药品清单》,我们会根据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的结果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鹏城保特定药品清单》

释义:

1.既往症

1.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1.2慢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肾功能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肾功能不全3b期及以上(既往任意一次检查肾小球滤过率<45ml/min/1.73m2)。

1.3肝衰竭

多种因素引起的严重肝脏损害,出现凝血机制障碍、黄疸、肝性脑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脾肿大或腹水等症状。

1.4肝硬化

由不同病因长期作用于肝脏,引起慢性、进行性、弥漫性肝病。主要特点是肝细胞广泛坏死,肝脏纤维组织弥漫增生,形成再生结节和假小叶,导致肝脏正常结构和血液供应遭到破坏。

1.5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

临床上诊断为冠心病、心肌梗死或急性冠脉综合征、心绞痛等缺血性心脏病。

1.6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

临床诊断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功能不全达到NYHA心功能Ⅲ级及以上。

1.7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

是由多种原因导致脑部血管受损,脑组织损害,引起临床症状,包括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脑血栓)和出血性脑卒中(脑实质出血、脑室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1.8高血压病(3级)

患高血压、且历史最高血压达到: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高血压控制不良,可导致多种并发症,如心脏肥厚、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力衰竭、高血压肾病、脑中风等。

1.9慢性阻塞性肺病

是一种持续气流受限为特征的肺部疾病,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发展,肺功能进行性减退。

1.10慢性呼吸衰竭

是由于肺内外各种原因,引起肺通气和(或)换气功能严重障碍,从而引起一系列生理功能和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可分为急性和慢性。

1.11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糖尿病可分为1型和2型,以2型为主,1型常在幼年和青少年阶段发病。糖尿病可导致严重并发症,如糖尿病眼病、糖尿病足、冠心病、心肌梗死、脑中风、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神经病变等。

1.12系统性红斑狼疮

以全身症状、骨骼肌肉及内脏炎症为主要表现的多系统疾病。常可导致(1)骨、关节、肌肉损害,严重者如股骨头坏死;(2)肾损害,表现为狼疮性肾炎或肾病综合征;(3)心血管损害,如心包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血栓性静脉炎等;(4)肺部病变,如狼疮性肺病;(5)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眼部损害等。

1.13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多种病因引起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导致骨髓有核细胞增生低下,红骨髓总容量减少,临床上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综合征。

1.14溃疡性结肠炎

一种慢性非特异性肠道炎症性疾病,主要累及直肠和结肠,多呈反复发作的慢性病程。表现为间断腹泻、黏液脓血便、腹痛及里急后重等。常见并发症有中毒性巨结肠、结肠狭窄和肠梗阻、结直肠息肉和结直肠癌症。

2.指定药店

特定药品的指定药店,可以提供药品直付和送药上门等服务,非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仅可享受事后报销。

●《特定药品指定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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