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诉讼为刘某某与x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本院x民事判决确定,刘某某左手背面色深、增厚、静脉炎与x县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以主要责任,责任比例70%。
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告诉,刘某某于年7月25日到x总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左手背静脉炎,需药物治疗,刘某某进行了门诊购药治疗。
我们的律师团队擅于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顾问等多方面法律业务。遇到问题请您以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我们将为您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如有需求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