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卫生部通知要求,从年开始,新生产的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产品销售。然而,让人意外的是,通知下发十年了,“消字号”的护眼液还在销售。针对此事,海口市卫生部门也介入调查,并有了结论。
小杨和小蓉是海南大学的学生,因为眼睛疲劳,他们在海甸五西路的养天和大药房买了一瓶“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谁知用了不到十分钟,就双双出现眼睛发红、流泪畏光、流鼻涕等症状,经诊断为角膜炎。记者调查发现,这瓶“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的包装上注明“消证字号”,也就是属于卫生消*产品范畴。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消*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从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产品销售。事发后,海甸五西路的养天和大药房将涉事护眼液下架封存,不过仍在销售另外一款叫做水氧e清的消字号护眼液。而卫生部门当场没有做出确切的处理意见。
因为没有明确该销售行为的性质,当天,执法人员只是暂时将产品封存,再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今天,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已经出来。
原国家卫生部确认,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并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年1月1日以后,就明文禁止生产和销售消字号产品,用于护理人体的眼部、足部、头发、头皮、腋部、鼻粘膜、指甲等七个特定部位。也就是说,用于眼部护理和治疗的产品目前只有具备国药准字,才能生产和销售。而海甸五西路的养天和大药房销售“消字号”护眼液,已属违规。
目前,海口市卫生局已经将药店销售的“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以及“水氧e清护眼液”全部封存,并将这个认定结果通报给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再由他们对药店和相关的厂家进行处理。而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从年起,卫生部门就不再审批消字号护眼液,但记者注意到,这两种消字号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却分别是年和年,它们又是怎么通过审批的呢?
海口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王健说:“情况是这样,这种产品好像是陕西的,是陕西那边,不是本地的企业生产,我们省卫生监督总队及时将产品的批号直接发到陕西省卫生部门进行核查。”
在之前的暗访调查中,记者发现,海口金濂路和南沙路的养天和大药房也在销售这两种“消字号”护眼液。昨天(1日),卫生部门也一一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原本在售卖的这两种消字号护眼液已经全部下架。药店店员表示,节目报道后,公司方面也已经要求各个分店将这两种消字号护眼液全部召回。
而记者了解到,之前海甸五西路的那家养天和大药房,早在年就开始违规销售消字号护眼液,并且销量一直很好。这几家分店同样也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售卖。那么,这么长时间以来,相关部门为何没能发现并制止呢?
海口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王健表示,就他所知,海南之前还没有开展过相关排查。而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他们也准备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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