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被查处
福州市纪委日前提供信息称,今年以来,福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批典型案件被查处。
根据福州市要求,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据福州市纪委介绍,福州市查处了税务干部收受红包、闽侯县交通局超标准接待等典型案件,市纪委约谈了1名处级领导干部,区纪委约谈了2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2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内警告处分,2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通报批评。在全市通报了5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和12名因违反规定被效能告诫的工作人员。
今年以来,为落实“八项规定”,福州市开展了公务用车、“小金库”、公款出国境等专项治理,针对公款消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福州市试点推行公务卡制度,下属的福清市、连江县等地建立了公务接待费预警机制,台江区试点开展“三公”经费上公开,以堵塞公款消费的漏洞。
福州市把“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风廉*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据介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尤其是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周末等时间节点,对8个市直单位、48个乡镇(街道)、20个县(市、区)直单位开展了两轮监督检查,深入城区会所、酒店等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暗访,实地走访查看了乡镇和基层单位的财务原始凭证。(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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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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