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岗位技能: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编制说明
为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有线电视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防止和减少有线电视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线电视阻断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施工法》、《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前有线电视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运用以及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需要,制订《有线电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总则
1.1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并参考电信行业相关规范,结合有线电视建设施工实际情况制定。
1.2本《规范》包括有线电视安全管理要求、
1.3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范、规定、标准不符时,应依照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4本《规范》适用于有线电视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有线电视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线路附属设施等。
1.5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6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
1.7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
2.1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年12月公布)
(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号文件)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6)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45-《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程》
(7)《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河北省建设厅年9月发布
2.2术语
本《规范》使用上述引用文件规定的术语
3有线电视安全施工管理要求
3.1安全施工管理机构体系
3.1.1根据有线电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特点和需要,成立市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各分公司经理、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市公司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内设立安全施工督察员,具体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1.2各分公司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任组长,根据需要确定组成人员。各分公司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内设立安全施工检查员,负责分公司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1.3各管理站、各施工队设立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1.4安全施工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因违反操作规程、工艺要求、管理规定造成意外事故,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单位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3.2安全施工管理基本要求
3.2.1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制定完备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确保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不同的专业向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2.2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公司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任职。各分公司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施工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2.3各分公司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3.2.4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范》及相关要求对安全施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施工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2.6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3.2.7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书面记录。交底记录应按要求归档。
3.2.8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3.2.9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2.10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3.3安全施工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3.3.1市公司设立安全施工督察员,其职责为:
(1)负责安全施工日常督查管理工作,召集安全施工例会,发布安全施工通报。
(2)组织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和考核。
(3)根据本《规范》及上级指示、相关要求对各分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监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出具“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5)对重大工程项目、各种危险较大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督查。
(6)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7)根据分公司安全检查员的申请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支持。
(8)编制“安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发生安全施工事故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领导。
(10)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需求计划并组织购置,并检查监督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检验。
(11)各级分前端施工、线路割接施工时的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现场抽查。
(12)各级分前端机房施工、线路割接时安全施工方案的检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机房的荷载、消防、抗震和接地电阻值检查。
3.3.2各分公司设立安全施工检查员,其职责为:
(1)负责安全施工日常督查管理工作,召集分公司安全施工例会;
(2)负责对分公司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3)根据本《规范》及上级指示要求对辖区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出具“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落实各工序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对隐蔽工程、各种危险较大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6)配合市公司安全督查员、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7)检查、抽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8)编制“分公司安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发生安全施工事故时组织实施“分公司安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10)检查、抽查分公司范围内参与施工的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杜绝无证上岗。
(11)检查、抽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性能应完好性。
(12)制定上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需求计划,并检查监督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使用情况。
(13)辖区各级分前端机房施工、线路割接时安全施工方案的检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机房的荷载、消防、抗震和接地电阻值检查。
(14)B级及以上管线工程施工时,当与其他光、电缆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分公司安全检查员必须旁站监理,并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3.3各管理站、各施工队设立现场安全员,其职责为: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要求、管理规定的实施;
(4)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发生意外事故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监督整改并上报分公司安全施工检查员。
(7)检查施工现场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杜绝无证上岗。
(8)检查各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性能应完好性。
(9)按照规定监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
(10)分前端机房施工时的现场安全监督。
(11)C级管线工程施工时,当与其他光、电缆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现场安全员必须旁站监理,并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2)重大工程或必要时,现场安全员应提请分公司安全检查员、市公司安全督察员到现场处理。
(13)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应根据规定划定施工范围并树立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遇有恶劣气候影响安全施工时,严禁施工人员在高处施工作业。
(14)对于带电作业、设备加电测试等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3.3.4当发生安全施工事故时,现场安全员应按照“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分公司安全检查员应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调指导现场安全员进行处置。市公司安全施工督查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事故处置。
3.4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3.4.1各分公司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分类编制应急预案,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3.4.2分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是:
(1)分类应急预案是各分公司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不同情况,在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
(2)分类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3)编制现场预案,应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3.4.3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1)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进行预测和评估;
(2)确定现场应急组织的机构、职责、任务;
(3)现场预防性措施;
(4)明确报警、有线电视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5)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6)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所有现场人员应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3.4.4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部门报警。
(2)施工现场发生电路阻断、电源短路,造成设备损坏或使在运行设备停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施工检查员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4)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施工检查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施工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5)对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现场。
3.5施工人员基本要求
3.5.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严格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施工证”如有遗失,应及时补领。
3.5.2所有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应统一佩戴公司印制的施工证件,《施工证》应有施工人员姓名、照片、工号和公司印章,并应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挪用他人证件。未取得“施工证”人员禁止参加施工作业。
3.5.3特种作业人员应确保经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施工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和保管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登高证、电工证、电焊证)的复印件,以备检查。
3.5.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擅自制作本公司施工证件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
4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4.1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要求
4.1.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图1施工现场安全示意图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坑、洞、沟处;
(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8)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9)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4.1.2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4.1.3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4.1.4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按照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4.1.5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4.1.6在有线电视机房作业时,应遵守有线电视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应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电源接线端子等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4.2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4.2.1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4.2.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4.2.3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4.2.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4.2.5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4.2.6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4.2.7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清除。
4.2.8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应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4.2.9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机不得随意丢放。
4.2.10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室内禁止明火。
4.3野外作业安全施工要求
4.3.1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4.3.2在炎热或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暑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4.3.3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4.3.4勘测复测管线路由时,应对沿线情况进行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管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
4.3.5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作业时应注意:
(1)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稳固的石块。
(2)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3)应熟悉工作地区环境。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
(4)在已知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要有两人以上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
(5)不要触碰或玩弄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要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要喝生水。
(6)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
4.3.6需砍伐树木作业时:
(1)选择安全可靠的位置。
(2)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3)遇树上有毒蜂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4)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得砍伐树木。
(5)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血吸虫、毒蛇等叮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6)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
4.3.7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
(1)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2)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4.3.8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
(1)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
(2)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4.4用电安全施工要求
4.4.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
4.4.2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4.4.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4.4.4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4.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总配线箱或者分配线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5工具器具使用安全施工要求
5.1一般工具
5.1.1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所选用工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有检验合格证。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有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1.2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如刨、钻、凿、斧、刀、手锯等),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时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内时刃口应向下。
5.1.3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应平放。安装施工工具、器械时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和断裂。
5.1.4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应禁止站人。
5.1.5使用手持钢锯时,安装锯条应松紧适度,使用时不得左右摆动。
5.1.6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有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现象时,不得使用。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
5.1.7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承重时应试拉,绳索符合承重范围。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
5.1.8使用长条形的工具时,不得将其倚立在靠近墙、汽车、电杆的位置。装运和存放时,应平放。
5.1.9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锨把、镐把应安装牢固,有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得使用。
5.1.10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量卷尺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和带电物体。不得在运行设备内进行测量。
5.1.11使用刨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应刀口向下,用力均匀,不得向上挑拨。
5.1.12台虎钳应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加固工件时应夹牢固。
5.1.13使用砂轮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3mm,安装应牢固。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
5.1.14使用喷灯时:
(1)使用前应检查喷灯,不得漏油、漏气。加油、加气应符合使用要求,存放时应远离火源。
(2)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处使用汽油喷灯时应用绳子吊上和吊下。
(3)燃烧的喷灯不得倒放,不得加油、加气,必须将喷灯熄灭并冷却之后进行。加油必须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4)汽油喷灯用完后,应及时关油门放气,避免喷嘴堵塞。
(5)电子喷灯可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随时关闭。
(6)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
5.2梯子和高凳
5.2.1登高梯的使用:
(1)经常检查梯子的完好性。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单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
(3)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4)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荷。
(5)折叠梯在使用前应检查节扣、脚垫,确认牢固后方可使用。
(6)在运行的设备上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梯或木梯、木凳,不得使用金属梯。
(7)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
(9)使用金属梯子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应穿绝缘胶鞋。
(10)梯子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cm,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靠在电杆上的梯子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
(11)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
(12)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平放。
5.2.2使用人字梯时: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活动自如,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2)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人字梯上工作。
(3)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牢,无搭扣时须用坚韧可靠的绳子在梯子的中间缚住。
5.2.3使用金属伸缩梯时: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伸拉自如,绳索无破损和断股现象。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3)拉伸长度不准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5.2.4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凳腿、踏板材质应结实。上下高凳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两只高凳作业。
5.3安全带
5.3.1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5.3.2配发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的规定,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厂家生产,并有检验合格证书。
5.3.3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安全带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时,应严禁使用。
5.3.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绳)。
5.3.5安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每一批次安全带购入使用2年后,应每年进行一次批量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3.6使用安全带时:
(1)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2)不同的作业应使用不同的安全带。电杆上作业时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在吊板上作业时应选择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安全带;铁塔上或高于15m高空作业时必须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和腿带);在楼墙外作业或悬空作业时,除佩带安全带外,还应佩带速差式自控器。
(3)安全带不用时,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随意丢放,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
5.4安全帽
5.4.1施工现场从事线路施工人员、室外设备安装人员和维护登高、上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5.2所配置的安全帽需符合国家标准GB规定的盔式、复合衬、塑料安全帽,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厂家生产,并有厂名、厂址、型号、生产日期、合格证和安监证。
5.4.3佩戴安全帽时,帽衬与帽壳内顶应保持25-50MM空间,扣好下颏,戴正安全帽。
5.4.4安全帽在保管时应防止与油污、酸、碱性物品放在一起,要防止受潮发霉,或放在靠火炉边受热变质现象。
5.4.5在使用前应检查安全帽有否变质、裂痕、或破损,确认完整无损后方可使用。当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以保持安全帽符合规定要求。
5.4.6若保管或停用较久,必须进行强度试验。
5.4.7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两年半时间。
5.4.8安全帽应根据用途不同使用不同颜色,其规定如下:
白色:领导人员
蓝色:管理人员
黄色:施工人员
红色:外来人员
5.5脚扣
5.5.1攀登电杆必须使用脚扣,根据电杆材质、规格不同选用相应类型的脚扣。
5.5.2所配置的脚扣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检验合格证书。
5.5.3每次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以更换。
5.5.4使用中,脚扣大小应适应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而把脚扣扩大或窝小,以防折断。
5.5.5在初用或使用一定时间后,要进行可靠性试验。
5.5.6脚扣的可靠试验: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的电杆上,一脚悬起,另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或在脚板中心悬空吊挂公斤重物,若无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才能使用。
5.6工作鞋
5.6.1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穿着符合GB-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的绝缘鞋。特别是设备操作涉电人员、登高人员和线路施工人员,必须穿着耐5KV电压的绝缘胶鞋。
5.6.2不允许穿凉鞋、皮鞋、旅游鞋、休闲鞋进入施工现场。
5.7防护手套
线路施工人员、登高作业人员和从事物体搬运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严寒冰冻气候下的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按规定佩戴防护手套(布质或纱质手套)或防寒手套。
5.8工作服
5.8.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穿着工作服。
5.8.2工作服领口、袖口、下摆应为收紧方式,不得影响施工作业。
5.8.3公路上及公路旁施工期间、夜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配置反光警示服。
5.8.4夏季室外施工应穿戴长袖上衣、长裤,避免皮肤裸露造成灼伤。
5.8.5冬季室外施工应配备棉服、棉鞋,防止冻伤。
5.9警示标志
5.9.1为保证安全施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GB-《安全标志》和GB-《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安全色》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5.9.2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识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5.9.3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5.9.4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5.9.5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9.6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5.9.7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5.9.8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警戒线、隔离墩、围栏、警示灯等警示器材。
5.10特种作业防护
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应按作业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器具。
6动力机械设备
6.1气泵
6.1.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应齐全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1.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应通知现场作业的有关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6.1.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远离。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6.1.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6.2发电机
6.2.1发电机至配电箱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不得过长和拖在地面上,各接点应接线牢固;不得从发电机输出端直接给用电设备送电。
6.2.2使用发电机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须带电作业时,应做好绝缘防护措施。
6.2.3发电机开启后,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应监视发电机的运转情况。严禁在发电机周围吸烟或使用明火。
6.3水泵和潜水泵
6.3.1水泵的安装应牢固、平稳,有防雨、防冻措施。多台水泵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0.8m,管径较大的进、出水管,须用支架支撑,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6.3.2用水泵排除人孔内积水时,排气管应放在人孔口的下风方向。
6.3.3水泵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机身,也不得在机身上跨越。操作人员不准远离。
6.3.4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水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6.3.5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线或出水管。
6.3.6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水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6.3.7水泵和潜水泵启动前应认真检查。排水管结扎应牢固,放水、放气、注油等螺塞均旋紧,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电缆绝缘良好。
6.3.8水泵和潜水泵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和确认旋转方向正确。
6.3.9水泵和潜水泵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源线不得与周围硬质物体磨擦。
6.4砂轮切割机
6.4.1切割机应放置平坦,不得晃动,金属外壳应接保护地线。电源线应采用耐气温变化的橡胶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6.2砂轮切割片应固定牢固,安装防护罩。切割机前面应设立1.7m高的耐火挡砂板。
6.4.3切割机开启后,可将切割片靠近物件,轻轻按下切割机手柄,使被切割物体受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
6.4.4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mm时应更换。
6.5电焊机
6.5.1电焊机摆放应平稳,机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焊钳、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装拆电源应由电工进行操作,电焊机应单独设置控制开关。电源线不得被碾压、触碰。
6.5.2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绝缘强度达不到技术标准或接点不牢固时不得使用。拉合电源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操作。停机时,应先关闭电焊机,再拉闸断电。
6.5.3移动焊机位置时,必须先关闭焊机,再切断电源。遇突然停电,须立即关闭焊机。
6.5.4施焊时,应穿电焊服装,戴电焊手套及电焊面罩。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施焊点周围有其他人作业或在露天地面上施焊,应设置防护档板。更换焊条应戴手套,身体不准接触带电工件。
6.5.5在潮湿处操作,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在露天施焊,焊机应设置防潮、防雨、防水设施。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得在露天施焊。
6.5.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断电。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否则,不得施焊。
6.5.7焊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手动机具
7.1千斤顶
7.1.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7.1.2使用千斤顶支撑电缆盘,应支放在平稳、牢固的地面。在汽车上支撑电缆盘时,应将千斤顶用拉线固定。
7.1.3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得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
7.2手拉“葫芦”
7.2.1挂钩、插销、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7.2.2手拉“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被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物件吊起后不得有人靠近,构架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放下被吊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得自由落下。
7.2.3使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
7.2.4使用手拉“葫芦”收紧电缆吊线时,必须将“葫芦”放置平稳,固定牢固,除操作者外,周围不得有人停留。
7.3倒链
7.3.1倒链悬挂必须牢固、可靠,不得超负荷使用。其链轮盘、倒卡链条钓钩,如有变形扭曲,严禁使用。
7.3.2被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任何人不得靠近被吊物件或停留在三脚架、构架下面。
7.3.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倒链下方。被吊物件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须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7.4射钉枪
7.4.1作业前必须对射钉枪做全面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结构特点及使用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7.4.2射钉枪及弹筒、火药、射钉必须分开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人必须按领料单的数量领取。弹筒的发放和回收数量必须一致。
7.4.3必须了解被射构筑物的厚度、强度、墙内暗管和墙背后的设备是否符合射钉要求。如遇白灰土墙、空心砖墙,泡沫砖墙不得射钉。在墙上射钉时,必须刮掉墙上的松软灰皮并见到砖块后,才能射钉。被射构筑物厚度应大于射钉长度的2.5倍。
7.4.4必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射击方向的物体背后严禁有人。
7.4.5弹药装入弹仓后,射手不得离开射丁枪,并应尽量缩短入药和射击时间。
7.4.6射手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镜、手套和耳塞,周围不得有其他人员。
7.4.7发射时枪管与护罩必须紧贴在被射物的平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的物体上发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当第一枪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射第二枪。
7.4.8操作者必须站立或坐在稳固的地方发射,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7.4.9射入点距离墙体或构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0cm。
7.4.10当有哑弹或击发不灵时,应将枪身掀开,取出子弹,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7.5手持式电动工具
7.5.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和储运
(1)必须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工具。
(2)手持式电动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4)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7.5.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1)施工人员应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2)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异常,不得使用。
(3)工具使用中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及良好的接地装置,否则不得使用。
(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根据工作环境,选用合适的类型。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工具的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或拆换。工具电源线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5.3电烙铁
(1)电烙铁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得用绝缘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导线老化、裸露等情形时,不得使用。
(2)电烙铁暂时停用时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桌面或易燃物旁。未冷却的烙铁不得放入工具箱、包内。
7.5.4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1)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应有接地保护措施,并应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2)使用前应检查,如零部件破损、漏电、导线老化,不得使用。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7.5.5手电钻、电锤
(1)使用前,应检查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应与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相符合,不得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中出现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装卸钻头时,应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装卸。
(3)转移作业地点及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使用手电钻时,不得戴手套。
7.5.6照明灯
(1)室外作业时,其照明应选用安全灯具,一般情况宜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灯具。
(3)在人孔内宜选用电压为36V的工作手灯照明。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的工作手灯照明。如用蓄电池做电源时,电瓶应放在人孔和沟坑以外。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警示灯时,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2m。
(5)当用W以上(含)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得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6)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8仪表
8.1仪表使用基本要求
(1)仪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仪表的技术规定进行操作。
(2)仪表使用前必须按额定工作电源电压的要求接引电源,电源插座应选用有防漏电保护的插座。仪表使用时应接地保护。
(3)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时,电源的正负极性不得接反。直流电源仪表长期不使用时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干电池。
(4)交直流两用仪表,在插入电源塞孔和接引电源时应严格禁止交、直流电源接错。
(5)做过耐压和绝缘测试的线对必须及时放电。在经过放电后的线对上,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
(6)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防止日晒雨淋和火烤,不得将水等液体或金属物质进入仪表内部。
(7)仪表内有异常声音、气体、气味等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8)不得将仪表电池和金属物品放在一起保管。搬运仪表时,应使用专用的仪表箱。使用仪表应轻拿轻放。
(9)使用带激光源仪器或正在传输激光信号的光纤,不得将光源正对着眼睛。
8.2熔接机
(1)熔接机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不得直接接触熔接机的高温部位(加热器或电极)。
(2)更换电极棒前应关闭电源开关,将电池取出或电源插头拔下。
(3)清洁熔接机时,严禁使用含氟气的喷雾清洁剂。
8.3OTDR
(1)使用OTDR测试光缆链路时,应确认光纤为另一端没有或已断开光端设备。
(2)使用OTDR应避免空载开机测试。
(3)应避免OTDR光接口正对眼睛。
9器材储运
9.1一般安全规定
9.1.1搬运有线电视设备、线缆等器材时,应对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搬运工具进行检查,能够承担足够的负荷,有破损、腐蚀、腐朽现象不得使用。
9.1.2人工挑、抬、扛工作:
(1)杠抬物体时,捆绑必须牢靠,受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杠抬人员应互相照应,多人合作时应按照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
(2)扛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脚步一致,过坎、沟、泥泞路时,应统一指挥,稳步前进。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设备内部的布线、盒盖、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上楼梯或拐弯时应慢行。
9.1.3在机房楼台上吊装设备时,应系尾绳。并应考虑平台的承重和检查吊装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9.1.4使用叉车进行短距离搬运时,器材应叉牢并离地面不宜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宜。
9.1.5采用滚筒短距离撬运、拉运重物时:
(1)物体下面所垫滚筒(滚杠)应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应垫木板或铁板。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的受力位置,滚移时应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物体并用绳索拉住物体缓慢移动。
(3)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滚筒(滚杠)移动的方向。
9.1.6用跳板和坡度坑进行装卸时:
(1)坡度坑的坡度应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的土质,必要时上下车位置应设档土板,以免塌方伤人。
(2)普通跳板应选用厚度大于6cm,没有木结的坚实木板,放置坡度高长比为1∶3。跳板上端必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雪、冰或地滑时,除清除冰块外,还应在木板上垫草袋防滑。如装卸较重物品时,其跳板厚度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9.1.7车辆运输工程器材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而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时,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9.2装运杆材
9.2.1汽车装运电杆时,车上应设置专用支架,杆材重心应落在车厢中部。严禁杆材超出车厢两侧。没有专用支架时,杆材应平放在车厢内,杆根向前,杆梢向后,杆材伸出车身尾部的长度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如用其他车辆运送电杆时,应用绳索捆绑撬紧,保持车辆平衡。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稳住前后车轮。
9.2.2卸车松捆时,应按顺序逐一进行,不得全部松开,以防电杆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得将电杆直接向地面抛掷。
9.2.3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通过铁路桥时应取得驻守人员的同意。
9.2.4堆放杆材应使杆梢、杆根各在一头排列整齐平顺、杆堆底部两侧必须用短木或石块堵住,堆完后应用铁线捆牢。电杆堆放时,木杆不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两层。
9.3搬运光(电)缆
9.3.1光(电)缆盘搬运宜使用专用光(电)缆拖车载运,不宜在地面上做长距离滚动。如需要在地面上做短距离滚动,应按缆的盘绕方向进行。若在软土上滚动,地面上应垫木板或铁板。
9.3.2安放光(电)缆盘时应选择在地势平坦的位置,同时必须在盘的两侧安放木枕,不得将光(电)缆盘放在斜坡上。
9.3.3光(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得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
9.3.4光(电)缆盘如需存放在路旁,不得占道妨碍交通,并应派专人值守。
9.3.5装卸光(电)缆盘,宜采用吊车或叉车。如人工卸缆,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可选用承受力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缆盘均匀从跳板上滚下。施工人员应远离跳板前方和两侧。装卸时非工作人员不可在附近停留。
9.3.6用两轮光(电)缆拖车装卸光(电)缆时,无论用绞盘或人力控制,都需要用绳着力拉住拖车的拉端,缓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装卸时,不得有人站在拖车下面和后面。
用四轮光(电)缆拖车装运时,两侧的起重绞盘提拉速度应一致,保持缆盘平稳上升落入槽内。
9.3.7使用光(电)缆拖车运输光(电)缆,应按规定设置标志。
9.3.8运输装卸搬运钢绞线时,安全注意事项可参照光(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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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光(电缆)的搬运
9.4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9.4.1搬运蓄电池、硫酸、稀料等酸类危险品和化学品,事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用具是否可靠。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腐的保护用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9.4.2搬运化学品时,应注意防振,物体不可倒置。如有泄露的烈性化学药品,严禁用手触摸。拿取时应用专用工具,工作后及时用肥皂洗手消毒。
9.4.3危险品、易燃品必须用封闭式箱、桶、瓶包装,盖严,不得泄漏。
9.4.4装运压力储气瓶时,必须用柔软物包装(裹)并用绳捆绑牢固。
9.4.5搬运易燃、易爆物时,应分装分运,避免暴晒。储存时应分开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严禁将化学品和危险品存放在职工宿舍、办公室内。
9.4.6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按指定的交通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10架空线路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10.1一般安全施工要求
10.1.1在勘察测量施工时,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阱等,应在施工前详细交底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0.1.2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时,不得抛掷。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和船只等行驶,须将标旗等平放或收起。
10.1.3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10.1.4在河流、深沟、陡坡地段布放吊线、光(电)缆、排流线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因线缆张力拉兜坠落。
10.1.5开挖坑、洞作业
(1)在挖杆坑洞、光(电)缆沟、接头坑、人孔坑时,应调查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与开挖地段的间距并注意其安全。如有上项地下设备,应在挖到40cm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如遇有地下不明物品或文物,应立即停止挖掘,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质,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应采取支撑等防护措施。
(3)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次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图3开挖坑洞作业防护
10.1.6凿石质杆洞和土石方爆破:
(1)工程需要爆破时,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大、中型爆破在实施前应编制爆破方案,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2)爆破必须持证上岗的爆破专业人员进行,并对所有作业参与者进行爆破常识安全教育。
(3)凿炮眼时,掌大锤的人必须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操作人员应用力均匀,禁止疲劳作业。
(4)炮眼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必须轻塞,严禁重击,不得边凿炮眼边装药。
(5)放炮前应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配备警戒人员。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转移到安全地带后,方能引爆。
(6)装药后的炮眼上方应盖以篱笆或树枝等物,防止爆破后石块乱飞。
(7)用电雷管引爆,应设专用引爆信号线路,引爆装置应由接线人员负责管理;用火雷管引爆,应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8)在引爆中,应注意和记录是否有哑炮。遇有哑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必须有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专门处理。哑炮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严格禁止进入该危险区。
(9)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严格领用、退还手续,严格保管。严防被盗和藏匿。
(10)在市区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在建筑物、电力线、有线电视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不宜使用爆破法。
10.1.7布放光(电)缆:
(1)布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
(2)布放光(电)缆应用专用电缆拖车或千斤顶支撑缆盘。
(3)布放光(电)缆前,从缆盘上拆下的护板、铁钉必须妥善处置,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
(4)布放光(电)缆时,缆盘应保持水平,防止转动时向一端偏移。缆盘支撑高度以光(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转盘人员应站在缆盘的两侧,控制缆盘的出缆速度与布放速度一致,不得在缆盘的前转方向背向站立,牵引缆张力不宜过大。严禁缆盘不转动时,众人突然用力猛拉,使缆盘前倾。牵引停止时应迅速控制缆盘转速,防止余缆折弯损伤。转盘人员如发现缆盘前倾、侧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叫“停”和处理,待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布放。
(5)在采用反向布放剩余光(电)缆时,盘上余缆采用盘“8”字的方法,在排放“8”字时,应保证缆线能自然拉开。“8”字中间重叠点应分散,不得堆放过高。“8”字缆圈上层不得套住下层,抬放操作时人员不要站在“8”字缆圈之内。
(6)放缆时应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的间距,以保证缆弯大于曲率半径要求,不打背扣、不产生拉伸张力,不得将缆在地面和树枝上磨擦、拖拉。
(7)缆线在转弯或沟槽、池塘、陡坡、河沿地段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传递控制,严防光(电)缆张力兜拉人员坠落和光缆损伤。
10.1.8光缆接续、测试时,光纤激光不得正对眼睛。
10.2立杆作业
10.2.1行人较多时应划定安全区进行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和布放钢绞线、缆线的现场围观。
10.2.2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材料、规格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10.2.3立杆用具必须齐全且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
10.2.4人工运杆作业
(1)电杆分屯点应设在不妨碍行人、行车的位置,电杆堆放不宜过高。
(2)散开电杆应按顺序从高层向低层搬运。撬移电杆时,下落方向禁止站人。从高处向低处移杆时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失控。
(3)使用“抱杆车”运杆,电杆重心应适中,不得向一头倾斜,推拉速度应均匀,转弯和下坡前应提前控制速度。
(4)在往水田、山坡搬运电杆时应提前勘选路由。根据电杆重量和路险情况,备足搬运用具和充足人员,并有专人指挥。
(5)在无路可抬运的山坡地段采用人工牵引方式时,绳索强度应足够牢靠,同时应避免牵引绳索在山石上磨擦。电杆后方严禁站人。
10.2.5杆洞、斜槽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电杆立起时,杆梢的上方应避开障碍物。
10.2.6人工立杆应遵守:
(1)立杆前,应在杆梢下方的适当位置系好定位绳索。如作业区周边有砖头、石块等应预先清理。
(2)在杆根下落处坑洞内竖起挡杆板,使挡杆板挡住杆根,并由专人负责压控杆根。
(3)作业人员竖杆时应步调一致,人力肩扛时必须用同侧肩膀。
(4)杆立起至30°角时应使用杆叉(夹杠)、牵引绳等助力。拉动牵引绳应用力均匀,面对电杆操作,保持平稳,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杆叉操作者用力要均衡,配合发挥杆叉支撑、夹拉作用。电杆不得左右摇摆,应保持平稳。
(5)电杆立起后应按要求校正杆根、杆梢位置,并及时回填土、夯实。夯实后方能撤除杆叉及登杆摘除牵引绳。
10.2.7使用吊车立杆时,钢丝绳应拴在电杆上方的适当位置,使电杆的重心位置在下。起吊时,吊车臂下及杆下严禁站人。
10.2.8严禁在电力线路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当架空的有线电视线路穿过输电线时,经测量计算出现吊线与高压输电线达不到安全净距,则必须修改有线电视线路设计,必要时可改为由地下通过。
10.2.9在民房附近进行立杆作业时,不得触碰屋檐。
10.2.10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折断的危险。如发现有腐烂现象的电杆,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
(2)必须使用脚扣上杆,并遵守脚扣使用要求。
(3)登杆时应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4)到达杆上的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位置。
(5)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
(6)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7)登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材料、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在电杆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后方可作业。
(8)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周围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须在电杆周围设置护拦。
(9)杆上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扔工具和材料。
(10)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等作业。
(11)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
10.2.11使用脚扣登杆作业:
(1)使用前应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当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老化或螺丝脱落和弯钩、脚蹬板扭曲、变形或脚扣带腐蚀、开焊、裂痕等情形之一者,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2)检查脚扣的安全性时应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cm的电杆上,一脚悬起,另一脚套在脚扣上用力踏踩,没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3)使用脚扣时不得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使用木杆脚扣不得攀登水泥杆,使用圆形水泥杆脚扣不得攀登方型水泥杆。各种活动式脚扣的使用功能不得互相替代。
(4)使用脚扣时不得穿硬底鞋。
10.3拆换电杆作业
10.3.1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移杆上线缆,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10.3.2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左右对称均衡松脱,并用绳索系牢缓慢放下,严禁将任何线缆栓于人体的身上。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恢复上杆作业。
10.3.3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锐角的背面。
10.3.4松脱拆除,不得一次将电杆一侧的线缆全部松脱或剪断。在拆除最后的线缆之前必须注意中间杆、终端杆本身有无变化。
10.3.5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河流等特殊地点时,应在本档间实施采取绳索牵拉后方可剪断吊线,并设专人看守。
10.3.6拆除吊线时严禁抛甩。拆除后的线缆、钢绞线必须及时收盘。
10.3.7在原旧杆位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工作。
10.3.8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滑车,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持物。将较大的旧杆放倒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但如旧杆较小,亦可用绳索以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徐徐放松放倒。杆下禁止站人。
10.3.9使用吊车拔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障碍。如有,应挖掘露出后再拔。
10.4安装和拆换拉线作业
10.4.1新装拉线必须在布放吊线之前进行。拆除拉线前必须首先检查旧杆安全情况,按顺序拆除杆上原有的光(电)缆、吊线后进行。
10.4.2终端拉线用的钢绞线必须比吊线大一级,并保证拉距,地锚与地锚杆应与钢绞线配套。地锚埋深和地锚杆出土尺寸应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非配套的小于规定要求的地锚或地锚杆,严禁拉线坑不够深度或者将地锚杆锯短或弯盘。
10.4.3拉线坑在回填土时必须夯实。
10.4.4更换拉线时应将新拉线安装完毕,并在新装拉线的拉力已将旧拉线张力松泄后再拆除旧拉线。
10.4.5在原拉线位置或拉线位附近安装新拉线时,应先制作临时拉线,防止挖新拉线坑时将原有拉线地锚挖出而导致抗拉力不足使地锚移动发生倒杆事故。
10.4.6安装拉线应尽量避开有碍行人行车的地方,并安装拉线警示护套。
10.5布放吊线
10.5.1布放无盘钢绞线时必须使用放线盘,禁止无放线盘布放钢绞线。
10.5.2人工布放钢绞线,在牵引前端应使用麻绳(将麻绳与钢绞线连接牢固)牵引并保证麻绳干燥。
10.5.3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在布放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通过。
(1)在树枝间穿越时,不得使树枝挡压、撑托钢绞线,保证吊线高度。
(2)通过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时应计算并保证设计高度,确定钢绞线在杆上的固定位置。牵引钢绞线通过前必须进行警示、警戒。
(3)在跨越铁路地点作业前,必须调查该地点火车通过的时间及间隔,以确定安全作业时间。并请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
(4)布放跨越道路钢绞线的安全措施:在有旧吊线的条件下,利用旧吊线挂吊线滑轮的办法升高跨越公路、铁路、街道的钢绞线,以防止下垂拦挡行人及车辆;在新建杆路上跨越铁路、公路、街道时,采用单档临时辅助吊线以挂高吊线防止下垂拦挡行人及车辆;在吊线紧好后拆除吊线滑轮和临时辅助吊线,同时注意警戒,保证安全。
(5)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6)防止钢绞线在行进过程中兜磨建筑物,必要时采取支撑垫物等措施。
(7)在牵引全程钢绞线余量时,用力应均匀,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绞线因张力反弹在杆间跳弹触及电力线。
(8)剪断钢绞线前,剪点两端先人工固定,剪断后缓松,防止钢绞线反弹。
(9)在收紧拉线或吊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紧线器后的左右侧。
10.6布放架空光(电)缆:
10.6.1布放架空光(电)缆在通过电力线、铁路、公路、街道、树木等特殊地段时,安全措施参照布放吊线的相关内容要求。
10.6.2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吊线在作业时不致断裂,电杆不致倾斜倒杆、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布缆作业。
10.6.3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10.6.4光(电)缆在吊线挂钩前,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将余量拽回,剪断前应先固定。
10.6.5使用吊板挂放光(电)缆安全注意事项:
(1)坐板及坐板架应固定牢固,滑轮活动自如,坐板无劈裂、腐朽。如吊板上的挂钩已磨损四分之一时,不得再使用。
(2)坐吊板时,必须辅扎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吊线上。
(3)不许有两人以上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作业时不得使用吊板。
(5)在电杆与墙壁之间或墙壁与墙壁之间的吊线上,不得使用吊板。
(6)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
(7)坐吊板时,人体上身超过原吊线高度和下垂时人体下身低于原吊线高度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尤其是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防止碰触上层或下层的电力线等障碍物,不可避免时改用梯子等其他方式。
(8)在吊线周围70cm以内有电力线(非高压线路)或用户照明线时,不得使用吊板作业。
(9)坐吊板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10.7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0.7.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10.7.2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10.7.3在有线电视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10.7.4在与电力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7.5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图4电力线下作业的最小空距
10.7.6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有线电视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10.7.8如需在供电线(V、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10.7.9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10.7.10当有线电视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有线电视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10.7.11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0.7.12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给予保护。
10.8架设过河飞线
10.8.1在通航河流上架设飞线时,应在施工前先与航务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在施工地段内应封航,并请相关部门派专人至上下游配合施工。
10.8.2架设过河飞线,宜选择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应注意水位涨落和水流速度。
10.8.3架设过河飞线时为了不使线缆沉到河底,应使用汽艇(船只)或适当数量的木船组织作业人员在水上架设临时支撑架,支撑缆线。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身衣,配备救生设备。
10.8.4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以免线缆收紧时被兜入水中。
10.8.5在冰封河流上通过时,应先检验冰的厚度和强度,确保作业安全。
10.9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10.10.1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其桥体主钢筋。
10.10.2在桥梁侧体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桥梁作业区。
10.10.3桥侧作业时,作业人员宜使用吊篮并同时使用安全带。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吊篮和安全带必须安挂于牢靠处,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10.10.4工具及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上放下,严禁在吊篮内和桥上抛掷工具、材料。
10.10.5从桥上给桥侧传递大件材料(钢管)时,应有专人指挥,钢管两端拴绳缓慢送下,待固定后再拆除绳索。
10.10.6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线缆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必须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拦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保持联系。
10.10.7在桥梁侧体悬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桥上人员应穿交通警示服。作业车辆应设置施工停车警示标志。
11地埋管道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11.1一般安全施工要求
11.1.1在城镇或交通路口施工必须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挡板等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11.1.2在工地堆放机具、材料时,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地面平整的地方堆放,堆积高度不超过1.5m,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1.1.3在沟坑内工作时,应随时注意沟坑的侧壁有无裂痕、护土板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横撑碰头。
11.1.4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同意前,严禁随意变动和拆除支撑。
11.1.5上下沟槽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攀蹬沟内外设备。
11.2测量划线
11.2.1测量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分段丈量。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在路口丈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不得被车辆碾压。
11.2.2露天测量时,观测者不得离开测量仪器。因故需要离开测量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不用时,应放置在专用箱包内,专人保管。
11.2.3沿管线路由钉的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1cm以上。
11.2.4电测法物探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测法物探作业时,发电设备必须在得到物探操作员的指令后,方可向测试点供电。检查供电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
(2)电测法物探作业时,测试线接近或横穿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必须将导线固定在木桩上,并保证导线沿地表布设。联合剖面、充电等方法的远极导线不得沿输电线路布设。电测导线必须与架空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当供电电压高于安全电压时,所有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非操作人员不得拨动仪器和供电装置。
(4)电测法物探作业,在供电前操作人员必须先检查线路,严防短路。供电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拆除线路时,应先拆除电源线。
(5)用断开电极的方法检查漏电时,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直接用手断开或连接导线,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工作。
(6)物探测试仪器应放在干燥处。如在潮湿地区工作时,操作人员脚下和仪器下应铺设绝缘胶板。
(7)雷雨天不得进行电测法物探作业及收放导线。
11.2.5井下勘查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打开井盖至少5分钟以上方可探视井下情况。
(2)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人井必须采取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3)井口必须有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围栏。
(4)禁止在井内或通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5)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6)井下作业完毕应及时盖好井盖。
11.2.6使用大功率的电动机具设备施工时,如工作电压超过36v,作业人员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交流电源闸刀引接处附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接地良好。雷雨天气时,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动机具设备在露天施工。
11.2.7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应防止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严禁在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下,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
11.3土方作业
11.3.1施工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做好施工沿线的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儿童不要在沟边、沟内玩耍。
11.3.2开挖沟槽时,应熟悉掌握图纸上标注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具体位置并做好标识,同时应在沟槽起止的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沿线应围栏,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11.3.3挖掘土石方,应从上而下进行,不得采用掏挖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11.3.4人工用铁镐开挖旧路面时,操作者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m。使用风镐开凿旧路面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风镐各部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不得用折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2)风管连接风镐后应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应缓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3)钢钎插入风镐后不得开机空钻。
(4)风镐的风管通过道路时,必须将风管穿入钢管作硬性防护。
(5)利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11.3.5人工开挖土方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m以上间隔。
11.3.6流砂、疏松土质的沟深超过1m或硬土质沟的侧壁与底面夹角小于且沟深超过1.5m时,应安装挡土板。
11.3.7在房基土或是废土地段开挖的沟坑,必须安装挡土板。
11.3.8在斜坡地段挖沟,应防止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
11.3.9在靠近建筑物挖土方时,应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用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建筑物,回填沟坑时再修复建筑物。
11.3.10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防空洞、地下构筑物等应做好保护和防护。
11.3.11沟槽出土堆放时:
(1)挖出的土、石,不得堆在消防栓井、邮筒、上下水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
(2)从沟底向地面掀土,应注意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m以上者,应有人在地面清土,堆放在距离沟、坑边沿60cm以外,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沟内。同时应及时组织清运交通路道上的土、石方。
11.3.12作业人员不得在沟内向地面乱扔石头、土块和工具。
11.3.13挖沟后,如不能及时回填土时,应在沟坑经过的道口、单位、住户门口等地段及时搭设临时便桥,搭设的便桥应符合要求,确保安全。在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应加设围档和明显标志。
11.3.14开挖隧道
(1)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碰撞撑架及护土板。
(2)隧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应用低压电源和绝缘强度高的电缆。
(3)隧道内应保持通风,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工地项目负责人处理。
11.3.15每天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必须检查沟壁是否有裂缝,撑木是否松动。发现土质有裂缝,应及时加强支撑后再进行作业,雨后沟坑内淤泥应先清挖干净,严禁施工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
11.3.16在原有人孔处改建、新建人孔和管道时,严禁损坏原有的光、电缆。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或隔离保护。
11.3.17管道回填土:
(1)塑料管道在回填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布放安全警示带后再逐层回填。
(2)使用电动打夯机回土夯实时,手柄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做绝缘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电缆应完好无损,严禁夯击电源电缆。严禁背向打夯机牵引操作。
(3)使用内燃打夯机,应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4)在隧道内回土,不得一次将所有的护土板和撑木架拆除,应逐步拆除护土板和支撑架,并逐步层层夯实,没有条件夯实的地方应用砖、石填实。
11.4钢筋加工
11.4.1钢筋冷拉作业:
(1)应检查卷扬机的钢丝绳、地锚、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2)冷拉钢筋时,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在钢筋两侧的3m以内及拉筋两端严禁站人。严禁跨越钢筋和钢丝绳。应在拉筋场地两端地锚以外的边沿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示标志。
(3)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拉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运行中出现钢筋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4)拉筋速度宜慢不宜快,钢筋基本拉直时应暂停,再次检查夹具是否牢固可靠,并按照安全技术要求控制钢筋在拉制过程中的伸长值。
11.4.2弯曲钢筋时,应将扳子口夹牢钢筋。
11.4.3绑扎钢筋应牢固,将扎好的铁丝头搁置下方。绑扎完毕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1.5模板、挡土板
11.5.1制作模板和挡土板的木料不得有断裂现象。支撑挡土板及撑木、模板必须装钉牢固、平整,不得有钉子和铁丝头突出。
11.5.2支撑人孔上覆模板作业时,不得站在不稳固的支撑架上或尚未固定的模板上作业。
11.5.3模板与挡土板在安装和拆除前后应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拆除的模板、横梁、撑木和碎板有铁钉时应将铁钉起除。
11.5.4拆除挡土板应视下列情况进行:
(1)如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经夯实后再拆除。必要时加装新支撑与垫板,再由下面往上拆除,逐步回填土,最后将全部木撑及挡土板拆除。
(2)在流砂或潮湿地区,拆除比较困难或危险时,模板可留在回填土的坑内。
(3)若靠近沟坑旁的建筑物地基底部高于沟底,回土时挡土板不得拆除。
11.6混凝土
11.6.1搬运水泥、筛选砂石及搅拌混凝土时应戴口罩,在沟内捣实时,拍浆人员应穿防护鞋。
11.6.2混凝土盘应平稳放置于人孔旁或沟边,沟内人员必须避让。
11.6.3在沟内吊放混凝土构件时,应先检查构件是否有裂缝,吊放时应将构件系牢慢慢放下。
11.6.4搅拌机上下料时,每次重量不得超过本机规定的负荷。出料时,料口应放下。
11.6.5混凝土运送车应停靠在沟边土质坚硬的地方,放料时人与料斗应有一定的角度和距离。应使用专用机、器具将混凝土倒入沟槽内。
11.7人工铺管
11.7.1管材应堆放整齐,不应妨碍交通和施工,不应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
11.7.2水泥管块堆放不高于1m,管块应平放,不得斜放、立放。
11.7.3由沟面搬运水泥管块下沟时,应用安全系数较高,具有足够承载力的绳索吊放,绳索每隔40cm打一个结,待沟内人员接稳后,再松开绳索。必要时,可有沟面至沟底搭设木(铁)板,木板的厚度不得小于4cm。用绳索将水泥管块沿木(铁)板下滑吊放。
11.8管道试通
11.8.1大孔管道试通,应使用试通管试通。小孔管道试通,可用穿管器带试通棒试通。穿管器支架应安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有专人看守,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必要时,应在准备试通的人孔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8.2人孔内的试通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避免速度不均匀造成手臂受伤或试通线打背扣。
12地下光(电)缆敷设
12.1直埋线路
12.1.1敷设、拆除埋式光(电)缆或硅芯管、塑料管等所需掘土及回土、制作人孔等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参照“有线电视管道”部分的相关规定,
12.1.2开挖光(电)缆沟槽前,应详细勘察地下原有各种缆线、管道分布和走向情况,使用专用仪器对地下原有光(电)缆进行探测。必要时,在路由复测划线后,邀请各运营商、部队、电力、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确认并统计本工程新路由与各单位的管线交越或同沟(平行)位置、长度。
12.1.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确定挖掘方式。实施人工挖掘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确保挖沟作业时人员和地下原有各种缆线、管道的安全。
12.1.4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防空洞、有线电视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
(1)在施工图上标有高程的地下物,应使用人工轻挖,严禁机械挖沟。
(2)没有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物时,应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开挖。
(3)在挖掘时发现有地下埋藏物或古墓文物,不得损坏或哄抢,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4)挖出地下管线并悬空时,在进行适当的包托后应与沟坑顶面上能承重的横梁用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漏水应予以封堵,对难以修复的应报相关单位修复。
(6)如遇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泄漏,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及时报有关单位修复并停止施工作业。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守护现场,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待修复后,方可复工。
12.1.5采用机械挖沟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界定机械挖沟的起止段落。对地下原有管线的交越点或平行段,应设置警示标志,不得使用机械挖沟,必须采用人工作业。
12.1.6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预案”,备好人员、机具、有线电视工具、仪表器材、车辆等。
12.1.7布放排流线:
(1)布放排流线应使用“放线车”,使排流线自然展开,防止端头脱落反弹伤人。
(2)布放时应在交通道口设立警示标志并看守,防止兜人、兜车。
(3)挖、埋制作排流线的地线时必须注意保护和避开地下原有设施。
12.2人孔及地下室作业要求
12.2.1人孔、地下室内作业
(1)应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的规定。
(2)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4)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6)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地下室上面或人孔外必须有人监护。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12.2.2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并做到:
(1)使用电力潜水泵抽水时,应检查绝缘性能良好,严禁边抽水、边下地下室或人孔内作业。
(2)在人孔抽水使用发电机时,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下风方向。
(3)冬季在人孔内抽水排放应防止路面结冰。
(4)作业人员应穿胶靴或防水裤防潮。
12.2.3开启人孔及作业时:
(1)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
(2)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3)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施工,开启孔盖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拆除。
(4)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12.3管道的清刷
12.3.1清刷管道时,穿管器前进方向的人孔应安排作业人员提前到位,以便使穿管器顺利进入设计规定占位的管眼,不得因无人操作而使穿管器在人孔内盘团伤及人孔内原有光(电)缆。
12.3.2人孔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孔的侧旁,不得面对或背对正在清刷的管孔。严禁用眼看、手伸进管孔内摸或耳听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12.4光(电)缆敷设
12.4.1机械牵引管道电缆应使用专用牵引车或绞盘车,严禁使用汽车或拖拉机直接牵引。机械牵引电缆使用的油丝绳,应定期保养、定期更换。
12.4.2机械牵引前应检验井底预埋的U型拉环的抗拉强度。
12.4.3井底滑轮的抗拉强度和拴套绳索应符合要求,安放位置应控制在牵引时滑轮水平切线与管眼同一水平线的位置。
12.4.4井口滑轮及安放框架强度必须符合要求,纵向尺寸应与井口尺寸匹配。
12.4.5牵引时,引入缆端作业人员的手臂必须远离管孔。引出端作业人员应避开井口滑轮、井底滑轮以及牵引绳。
12.4.6牵引绳与电缆端头之间必须使用活动“转环”。
12.4.7敷设管道电缆应有统一作业方案,应有专人指挥。
12.4.8布放光(电)缆时,应做到:
(1)布放光(电)缆应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布放光(电)缆。
(2)光(电)缆入沟时不得抛甩,应组织人员从起始端逐段放落,防止腾空或积余。对穿过障碍点及低洼点的悬空缆,应用泥沙袋缓慢压下,不得强行踩落。
(3)采用机械(电缆敷设机)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清除光(电)缆路由上的障碍物。主机和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并在牵引机之后和敷设主机之前设置不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挡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
(4)对有碍行人、车辆的地段和农村机耕路应采用穿放预埋管,必要时应设临时便桥。
12.5高速公路线路
12.5.1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工期、每日作业起止时间、施工方案、车辆牌号、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数量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上路作业。
12.5.2在路由复测和施工时应在高速公路隔离带内行走。在高速公路的桥梁地段,应检查桥梁隔离带的结构,不结实时,不得行走。
12.5.3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
12.5.4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回收及看守应由专人负责。
12.5.5作业起止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得拖延收工时间。
12.5.6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交通警示服装。
12.5.7施工人员应避免横穿高速公路,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
12.5.8所有的施工机具、材料应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盘“8”字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作业区隔离边界。
12.6墙壁光(电)缆
12.6.1在人员密集区施工时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
12.6.2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派人监护。
12.6.3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m。
12.6.4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12.6.5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越的垂直间距不小于5cm。对有接触摩擦危险隐患的地点,应对墙壁线缆加以保护。
12.6.6在墙壁上钻孔时应用力均匀。铁件对墙加固应牢固、可靠。
12.6.7收紧墙壁光(电)缆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而导致梯子侧滑摔落。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12.6.8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并有专人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12.7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12.7.1安装分线盒(分线箱)
(1)安装杆上、墙壁分线盒(分线箱)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墙壁光(电)缆安全施工的相关内容。
(2)分线盒(分线箱)安装完毕,应及时盖好扣牢,盒盖不得坠落。
12.7.2安装交接箱
(1)安装交接箱和平台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围栏。
(2)安装架空交接箱应检查“H杆”是否牢固,如有损坏应换杆。
(3)采用滑轮绳索牵引吊装交接箱应拴牢,并用尾绳控制交接箱上升时不左右幌荡,严禁直接用人扛抬举的方式移置交接箱至平台。
(4)上下交接箱平台时,应使用专置的上杆梯、上杆钉或登高梯。如采用脚扣上杆,应注意脚扣固定位置和杆上铁架。不得徒手攀蹬和翻越上、下交接箱。
12.7.3在有线电视机房安装光(电)缆成端设备时:
(1)不得随意触碰正在运行设备。
(2)走线架上严禁站人或攀踏。
(3)临时用电应经机房人员允许,使用机房维护人员指定的电源和插座。
13传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13.1一般安全施工要求
13.1.1设备开箱时应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开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猛力敲打包装箱。开箱后应及时清理箱板、铁皮、泡沫等杂物。雨雪、潮湿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13.1.2在机房内搬移设备时,不得损坏地板和其它设备。
13.1.3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应完好,不得带“病”作业。
13.1.4施工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水。
13.1.5在已有运行设备的机房内作业时,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触碰在运设备,不得随意关断电源开关。
13.1.6多用插座、电烙铁、手电钻、电锤等工具的电源接线应绝缘良好,严禁将交流电源线挂在有线电视设备上。
13.1.7施工用临时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标明电压和容量。使用机房原有电源插座时必须先测量电压、核实电源开关容量。
13.1.8铁架、槽道、机架、人字梯上不得放置工具和器材。高凳上放置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时必须随手取下。搬移高凳时,应先检查、清理高凳上的工具和器材。
13.1.9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梯或高凳。严禁脚踩铁架、机架和电缆走道。严禁攀登配线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13.1.10涉电作业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并由专业人员操作。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取下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等金属材料掉落引起短路。
13.1.11在运行设备上方操作时,应对运行设备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工具、螺丝等金属物品落入机柜内。
13.1.12重要工序应由操作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建设单位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工程质检员应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13.1.13系统割接时,应做好割接方案和数据备份,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13.1.14每日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清理现场,切断作业电源。检查电源及其他它不安全因素,确认无安全隐患。
13.2铁件加工和安装
13.2.1铁件的加工制作
(1)铁件制作时,加工用的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铁锤连接处,必须用楔子将木柄楔牢固,防止铁锤脱落。
(2)锯、锉时,加工的铁件应在台虎钳或电锯平台上夹紧。在台虎钳上夹持固定槽钢、角钢、钢管时,应用木块在钳口处垫实、夹牢,不得松动。锯、锉点距钳口的距离不应过远,防止铁件振动损害机具。
(3)锯铁件时,锯条或砂轮与铁件的夹角要小,不得超过11度,锯条松紧适度。锯槽钢、角钢时,不宜从顶角开始,宜从边角开始。当铁件快要锯断时,要降低手锯或电锯的速度,并有人扶住铁件的另一端,防止卡锯或铁件余料飞出。
(4)使用电钻钻孔时,应检查电钻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带病”的电钻。电源插座要牢固,接触良好,不得使用破损、裂纹、松动的插座。
(5)钻孔时,铁件必须夹紧,固定牢靠,不得大幅度摆动。钻孔前,应先用铁冲在铁件上对已划好的钻孔点冲一凹点,下钻要对准工件的冲眼,先轻钻一下,检查是否准确,然后再下钻。钻孔时,用力均匀,钻孔时间较长时,应在钻孔点加注机油,不应使钻头过热。
(6)钻孔时,铁件不得卡住钻头,如发生卡住钻头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7)钻孔超过Ф11时,应分两次完成,先用Ф6以下的钻头钻一小洞,然后再更换钻头,将钻孔扩至需要的直径。
(8)管件攻丝、套丝时,攻、套丝的扳手规格应符合要求。管件在台虎钳上固定牢固。如两人操作时,动作应协调。攻、套丝时,应注意加注机油,及时清理铁屑,防止飞溅。
(9)铁件作弯时,应在台虎钳或作弯工具上夹紧。用锤敲击时,应防止振伤手臂。管件需加热作弯时,喷灯烘烤管件间距适当,操作人员不得面对管口。
(10)加工铁件应在指定的区域操作,严禁在已安装设备的机房内切割铁件。
(11)铁件去锈和喷刷漆时,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喷刷漆现场应配备消防设备,严禁吸烟和引入明火。喷刷后的余漆、废液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放。
13.2.2铁件安装
安装铁件时,在有线电视设备的顶部或附近墙壁钻孔时,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铁屑、灰尘落入设备内。对墙、天花板钻孔时,应避开梁柱钢筋和内部管线。使用登高的人字梯作业时应放置稳定,有专人扶持。
13.3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13.3.1设备在安装时(含自立式设备),必须用膨胀螺栓对地加固。在抗震地区必须按设计要求,对设备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13.5.2在已运行的设备旁安装机架时应防止碰撞原有设备。
第二百八十三条布放线缆时,不应强力硬拽,并设人看管缆盘。在楼顶上布放引线时,不可站在窗台上作业。如必须站在窗台上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进行保护。
13.3.3布放线缆时应做好标识,其中电源线端头应作绝缘处理。
13.3.4在光纤槽道上布放尾纤时,严禁踩踏原有尾钎。在机房原有ODF架上布放尾钎时,严禁将在用光纤拔出而引起有线电视中断。
13.3.5开剖线缆不得损伤芯线。电源线端头必须镀锡后加装线鼻子,线鼻子的规格应符合要求。
13.3.6连接电源线端头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操作时应防止工具打滑、脱落。
13.3.7列头柜电源保险容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插拔电源保险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
13.4设备加电测试
13.4.1设备在加电前,应检查设备内不得有金属碎屑;电源正负极不得接反和短路;设备保护地线良好;各级熔丝规格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13.4.2设备加电时,必须沿电流方向逐级加电,逐级测量。
13.4.3插拔机盘、模块时必须配戴接地良好的防静电手环。
13.4.4测试仪表应接地,测量时仪表不得过载。
13.4.5线路测试(抢修)时,应先断开设备与外缆的连接。
14电源设备工程
14.1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14.1.1电源线的布放
(1)在地槽内布放电源线时,必须注意防潮。地槽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并用防水胶垫垫底。
(2)布放电源线时,无论是明敷或暗敷,必须是整条线料,中间严禁有接头。
(3)大于11mm2的电源线终端必须加装线鼻子。如用封闭式线鼻子可用压接的方法压接牢固。如加装开口式线鼻子必须用烙铁焊接牢固。线鼻子与设备连接处,在通电后,温度不得超过65℃。
(4)电源线穿越墙洞或楼层时,应预留“S”弯。洞口两端应按要求用阻燃材料的盖板堵封洞口。
(5)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应分开布放,不得绑扎在一起,如走在同一路由时,间距必须符合工程验收规范要求。非同一级电力电缆不得穿放在同一管孔内。
14.1.2汇流排(母线)加工和安装
(1)汇流排(母线)接头处钻孔的孔经、螺栓、垫片应符合要求。汇流排(母线)接头处必须镀锡。
(2)汇流排(母线)制作完毕,应喷(刷)绝缘漆。正极喷红色,负极喷蓝色。在汇流排(母线)接头处,不得喷(刷)绝缘漆。
(3)多片汇流排(母线)在同一路由安装时,接头点应错开,不得安装在同一处,互相之间必须错开50mm以上。
(4)汇流排(母线)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不应有接头。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应采用“软母线”连接。“软母线”的两端接头应伸出墙体或楼板洞孔外,并在墙体外的两侧用支撑绝缘子固定。
14.2发电机组的安装
14.2.1油机室、油库的环境安全施工要求
(1)油机室、油库应设置在与有线电视设备相对独立的位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油机室和油库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室内采用明火或电炉取暖;严禁任何烟火引入室内。
14.2.2机组的安装
(1)发电机组的基础砼浇筑养护期和强度必须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2)机组搬运前,指挥人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所有参与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同时,应对所有搬运工具如铁链、滑轮、吊葫芦、吊架、钢丝绳、滚筒等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完好,各搬运工具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要求。
(3)机组在施工现场采用“滚筒法”作短距离移动时,可用若干根钢管垫在机组底座下方,用绳拉动或人力在机组后方推动前进,在机组底部的前后不断倒换钢管。操作人员在机组前后倒换钢管时,应保持各钢管平行一致。指挥人员应在倒换的滚筒就位,倒换人员手臂离开滚筒壁后,方可指挥人员推动机组前进。
14.2.3油机管路安装
(1)安装的油机管件应无破损、裂缝。
(2)需在地下室的储油罐引出管路时,应用抽风机更换地下室的空气后方可进入工作。如油罐已使用过,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入油罐内作业。
(3)油机的排烟管路安装时,管路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吊装固定牢靠,排烟管在屋内侧应高于伸出墙外侧。排烟管口水平伸出室外时应加装防护网,如垂直伸出室外,则应加装防雨帽。
(4)油泵与输油管连接处必须采用软管连接,严禁用金属管直接与油泵连接。
14.2.4发电机组的试机
(1)试机前,应清理机组周围障碍物。机组上、下、左、右不应有遗留的安装工具、金属、材料等物品。
(2)机组试机时,必须按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机组运转情况。发现运转声响、转速、水温、水压、油温、油压、排气等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3)当室温接近或低于0℃时,试机后应将管路的冷却水放尽,并应加挂“已放水”的警示标志。
14.3交、直流供电系统
14.3.1条交、直流供电设备安装
(1)设备的防雷和保护接地线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2)设备的三相电源接线端子应连接正确,接线端连接牢固。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清洁,彻底清除在安装时落入机内的碎金属丝片。
(3)供电时,交、直流配电屏和其他供电设备正、背面前方的地面应铺放绝缘橡胶垫。
(4)在交流配电室,如需向设备供电时,应首先检查有无人员在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供电,并挂上警示标志。
14.3.2交、直流供电设备加电测试
(1)设备加电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应有二人互相配合,采取逐级加电的方法进行。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加电,检查原因。检查时,应切断电源开关。
(2)设备测试时,应注意仪表的档位。不得用电流档位测量电压。测量整流设备输出杂音时,必须在杂音计输入端串接一个隔直流电流的2f电容,杂音计必须接地良好。
14.4蓄电池
14.4.1在单独设置的电池室内,交流电源线必须暗敷。
14.5.2电池室内不得安装电源开关、插座以及可能引起电火花的设备装置。
14.4.3电池室内应单独设置通风设备,照明系统必须采用密封的灯具。
14.5接地装置和防雷
14.5.1接地装置的安装
(1)埋设垂直接地体时,可在接地体定位点上,采用机械夯埋。人工用铁锤夯埋时,扶接地体者严禁站在持锤者的正面。采用钢管作垂直接地体时,应避免夯管时管口断裂,可在钢管的上端加装保护圈帽。
(2)垂直接地体及其连接材料应采用热镀锌钢材,不得采用铝质材料。垂直接地体与扁钢连接时必须采取焊接并对焊接点进行防腐处理,不得采用钻孔拧螺栓的办法连接。
(3)地下接地装置的引出(入)线不得布放在暖气地沟、污水沟内等处。如条件限制,布放裸露在地面时,应喷涂黄、绿相间的色漆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妨碍交通。
(4)严禁在接地线、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不得利用其他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的组成部分。
14.5.2出、入局(站)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埋入地下出、入局(站),埋入地下的电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芯线必须安装同等级的避雷器件。
14.5.3出、入局(站)的有线电视光(电)缆接地与防雷
(1)出、入局(站)的有线电视光(电)缆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其埋入地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所采用的光(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2)由楼顶引入机房的光(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光(电)缆,在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避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同时应接入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
14.5.4严禁架空交、直流电源线直接出、入局(站)和机房。严禁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电力线。
14.5.5有线电视中继站、基站设施的接地与防雷
机房内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金属通风管、馈线窗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均应加装电气连通线,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14.5.6局内设备的接地与防雷
(1)有线电视设备直流电源的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所有有线电视设备机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地。
(2)交、直流设备的机架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保护地线。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应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做交流保护地线。
(3)配线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地。同时配线架与机房有线电视机架间不应通过走线架(槽)形成电气连通。
(4)机房内空调等金属设施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接保护地线。
(5)各类需接地的设备与接地汇集排之间连线应采用铜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导线连通。
(6)每个电气设备必须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集排相连,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上串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设备。
14.6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14.6.1电源设备需更换时,应对设备电源布线及安装加固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割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14.6.2对于在用设备需用新设备替换时,必须对新设备电气性能进行详细测试和检查,应在临时通电后,加上假负载,经试运行可靠后,方可进行就位替换。
14.6.3替换的新设备在安装前应把新设备开关置“关”的位置,再就位安装。重新布放电源线或利用已有的电源线时,应注意电源的极性和直流电源线的颜色,电源正负极严禁接反。
14.6.4在用设备更换(割接)直流电源线
(1)应将新电源线布放到位,两端做好线鼻子,然后用绝缘布包好。
(2)设备电源线有主、备用端子(双路供电)时,应先将新电源线正、负极分别割接到备用端子,并开通设备备用开关,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主、备电流基本均等)。用同样方法再割接主用电源线。
(3)设备单路供电又没有备用端子时,应复接临时电源线,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确认后,再割接设备旧电源线。检查确认新布电源线有电流时,可拆除临时电源线。
14.6.5拆除旧设备
(1)拆除旧设备和电源割接时,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进行绝缘处理。
(2)拆除旧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并在配电柜上切断电源开关或熔断器,然后拆除设备电源线,并用绝缘胶带对电源线头进行包缠处理。
15综合布线工程
15.1槽道(桥架)和穿线管安装
15.1.1施工人员进入建筑工地,配合建筑单位预埋穿线管(槽)和预留孔洞时,必须在建筑工地安全和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工地。应注意建筑物内的预留洞口、障碍物及其他危险源的位置。夜间或光照亮度不足时,不得进入工地。
15.1.2安装走线槽(桥架)时,如遇楼层较高,需吊装走线槽(桥架)的零部件时,必须把吊装工具安装牢固,吊装用绳索必须可靠,在部件稍离开地面之际,应检查、确认吊装的部件安全时再起吊。
15.1.3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升降梯或搭建工作平台,其支撑架四角必须包扎防滑的绝缘橡胶垫。
15.1.4在安装走线槽(桥架)的工作现场,应清理地面的障碍物。对建筑物的预留孔洞、楼梯口,必须覆盖牢固或围栏。
15.1.5预埋穿线管、线槽如需使用冲击钻或电锤等电器工具时,必须首先要认真检查冲击钻或电锤是否漏电,保证其完好。在墙壁上钻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的主钢筋。需要开凿墙洞(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的承重墙结构。
15.1.6安装槽道或走线桥架时,应按设计要求在节与节之间增设电气连通线,保证槽道或走线桥架互相连通并就近接地。
15.1.7在室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15.1.8槽道或走线桥架穿越楼层或墙体后,应用阻燃材料堵塞孔洞,严禁楼层之间、房间之间相通。
15.2信息插座的安装
安装在地面下的信息插座,其盖板应与地面平齐,防水、防尘,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活动。所有信息插座安装时外壳必须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15.3布线的安全施工要求
15.3.1缆线应布放在弱信号电缆竖井中,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的竖井中,也不得布放在强电电缆的竖井中。如条件限制,主干缆线需明敷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
15.3.2所有缆线外护套应完整无损,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两端必须制作永久性的标志。
15.3.3缆线剥除缆线端头做成端时,应采取专用工具。缆线成端连接时,应按缆线色谱顺序进行焊(压、卡)接。焊(压、卡)接完毕后,必须清除多余的线头,保证焊(压、卡)接牢固,严禁虚、漏焊(压、卡)。
15.3.4缆线的屏蔽层在两端头处应接地。
16委外类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要求
16.1委外类施工项目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委外类施工项目内容如下:
(1)打夯机
(2)路面切割机
(3)搅拌机
(4)气焊和气割
(5)挖掘机
(6)翻斗车
(7)推土机
(8)吊车(起重机)
(9)汽车绞盘
(10)顶管机
(11)砖砌体
16.2委外类施工项目安全施工要求
16.2.1委外类施工项目应按照《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对施工项目承担者进行资质审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资历不得承担施工项目。
16.2.2分公司施工安全检查员应对委外施工项目承担者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16.2.3委外类施工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注明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项目承担者负责。
16.2.4分公司施工安全检查员应对委外施工项目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